一、根據(jù)《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浙江省產權交易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二、掛牌競價,是按約定的競價期限和競價輪次,接受和公布競買人提交的有效報價,對招租標的進行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掛牌競價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競價人應詳細了解本次招租標的全面情況,并應全面、仔細地閱讀掛牌競價招租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本規(guī)則,有疑問的在競價前提出咨詢,競價人報名參與掛牌競價,即表明競價人對招租標的和本規(guī)則的所有條款已完全了解。掛牌競價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詢或對標的不了解而提出異議或反悔。
四、競價人可以自行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授權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證件。
五、本次掛牌競價招租的標的為:
1.市區(qū)蛟池街63號營業(yè)房,建筑面積約28.38㎡,首年租金起掛價50700元;
2.市區(qū)衢化路186號營業(yè)房,建筑面積約35.94㎡,首年租金起掛價19300元;
上述標的租賃期均為五年,前三年租金按成交價保持不變,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礎上遞增5%。成交人須在成交當日內向出租人交清首年租金及租賃履約保證金(2個月租金)。
特別約定:1、社會上能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2、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賃權(原承租人享有同價優(yōu)先權)。3、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以現(xiàn)場實地查看為準。4、承租標的不得經營易燃、易爆及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業(yè),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無證及占道經營;承租人設置招牌、廣告時須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得損害他人權益。
六、掛牌期間、網(wǎng)絡競價期間的增價幅度1號標的均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數(shù)倍,2號標的均為2000元及2000元的整數(shù)倍。
七、報名時交保證金1號標的5000元,2號標的10000元,成交的報名保證金轉為定金,未成交的在競價會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八、起租時間及租金的支付:
1、若原承租人成交,租賃時間在現(xiàn)租賃合同到期后的次日起順延五年。若新承租人(即:其他競買人競得承租權的),在新承租人價款交清,原租賃合同到期后30日內由出租人負責將標的騰空后交付給新承租人。
2、遵循先繳后用的原則,租金一年一繳, 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十五日內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在成交當日內一次性付清后,再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付首年租金的同時,交納租賃履約保證金(詳見租賃清單),租賃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出租人可從租賃履約保證金中扣取因承租人違約應支付出租人的違約金或其他損失,以及與承租房屋有關的出租人應付但未支付的款項,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出租人另行支付。
3、如出租人逾期未能交付給新承租人使用的,新承租人可選擇終止本次掛牌競價成交的《成交確認書》?!冻山淮_認書》終止后,出租人退還新承租人競價成交租金及租賃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雙方互不追究責任。新承租人也可選擇等待標的騰空后交付,租期自標的交付后次日起開始計算。
4、原承租人交納的原租賃履約保證金不能抵作本次公開掛牌招租競價成交的租賃履約保證金,原租賃履約保證金按出租人內部復核審批后退還原承租人。
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租賃期間,衛(wèi)生設施、玻璃、水、電線路損壞、管道堵塞等修理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2、租賃期間,承租人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稅、費(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yè)所得稅、氣、水、電費須在出租人繳款通知單截止日期前交納,逾期每日加收20%違約金、物業(yè)費自行交納及其他費用等),由承租人獨立承擔,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繳納。
十、房屋修繕與使用
1、出租人須承擔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不倒、不漏),需要修繕時,承租人需向出租人申報,出租人應在收到承租人申報后的三十天內進行修繕。
如屬危房,出租人已通知承租人遷出,但承租人拒遷或不按時遷出所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負。
2、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環(huán)境衛(wèi)生(含創(chuàng)衛(wèi))、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承租人應執(zhí)行當?shù)赜嘘P部門規(guī)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人監(jiān)督檢查。
3、承租人所有的裝璜、裝修的設計方案需經出租人審核且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私自進行的,應向出租人支付當年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當,在承租期間違反消防、安全、治安、環(huán)保等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造成出租人資產損失(含連帶損失)的,由承租人負責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5、租賃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或屆滿時,出租人收回租賃房屋。若有改建裝修和新添設備,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投資的固定設施(包括水、電、門窗等不可移動的裝璜),歸出租人所有,可移動的設施(如空調、辦公桌椅、貨架等)歸承租人所有,相關的拆除裝飾裝修物費用及裝修殘值補償費出租人均不予折價補償,房屋使用權競價時所支付的裝修殘值補償費,出租人也不予補償。
十一、租賃合同提前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租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1、承租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壞房屋或設施的,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2、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的、裝潢、裝修的方案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未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本次掛牌競價規(guī)則要求進行裝飾裝修的;
3、承租人所從事的行業(yè)不符合國家法規(guī)、政府政策所規(guī)定的環(huán)保、創(chuàng)衛(wèi)等相關標準及要求;
4、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以任何形式轉租給他人的(轉租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交換使用、借用、轉讓房屋使用權、轉讓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不得轉租的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的配偶、父母、子女、親屬以及與承租方有合租、合伙、聯(lián)營、隸屬等關系的非承租人本人的其他人員、單位);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
7、如承租人是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必須遵守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guī),向出租人出示婚育證明等。如承租人違反規(guī)定或拒不出示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返還;
8、經營出租方所限制業(yè)務的。
出租人依據(jù)上述1、2、3、4、5、6、8項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承租人應在收到通知十天內完成清場,向出租人交還承租標的,并向出租人支付當年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1、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承租人應及時與出租人協(xié)商解除合同,退還承租房屋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時承租人所交的履約保證金及已交但未使用期間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出租人不予退還。
2、租期屆滿,承租人必須無條件地在7日內將承租房屋騰空后退還給出租人(騰房期間內的租金按承租人實際使用天數(shù)計租并由承租人在辦理退房手續(xù)時交清),經出租人驗房后且承租人無任何違約行為的,退還履約保證金。
3、承租人未騰空房屋而退房的,退房后房屋內的任何物品視為已無任何價值的丟棄物,承租人應承擔出租人清理丟棄物的費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出歸還物品等任何要求。
4、租期屆滿,承租人逾期退房的,承租人應根據(jù)《租賃合同》關于租金的約定加倍支付出租人逾期退房違約占用房屋的費用,以及因承租人逾期退房而造成出租人對新承租人的違約賠償?shù)葥p失。
5、因承租人違約造成《租賃合同》解除的,承租人除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外,還需承擔由此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重新招租的費用以及重新招租但租金下降的損失、房屋空閑無租金收入等損失。
6、合同解除后承租人逾期退房的,承租人應根據(jù)《租賃合同》關于租金的約定加倍支付出租人逾期退房違約占用房屋的費用,并承擔前款約定的違約責任。
7、違約方除承擔《租賃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向對方承擔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賠償款等在內的其他一切損失。
十三、交易手續(xù)費:掛牌成交后,承租人按首年租金成交價的5%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續(xù)費。
十四、掛牌競價依據(jù)以下程序進行:
1、將掛牌招租標的、起掛價、報名要求等內容在交易市場及相關媒體公告;
2、競價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xù),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保證金,確定競價號;
3、競價人填寫報價單報價,競價人可多次報價;
4、掛牌工作人員確認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格;
5、掛牌工作人員繼續(xù)接受新的報價;
6、通過掛牌競價確定承租人;
7、簽訂《成交確認書》;
8、《成交確認書》簽訂后,成交結果在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網(wǎng)公示。
十五、競價人通過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掛牌競價報價單》形式參與競價,報價單必須用鋼筆以中文書寫,字跡清楚整潔,并經競租人簽字和蓋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無效報價單:
1、報價低于起掛價的;
2、報價沒有高于前一輪報價的;
3、承價人未在報價單上簽名或蓋章的;
4、報價單填寫內容不全或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5、報價時間超過掛牌截止時間的;
6、未報名、未繳足保證金而參加競買報價的;
7、其它按規(guī)定應屬無效的。
十六、掛牌工作人員在受理競價人報名及提交的競價報價單后,確認競價人的競價號、報價時間、報價金額等內容,并在競價報價單上加蓋專用章。
報價人向掛牌受理窗口提交競價報價單,并經掛牌工作人蓋章后,即視為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競價報價單,否則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
掛牌工作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報價單。
十七、掛牌工作人員必須在受理并公布完一次競價報價后,再按順序受理下一次競價報價申請。
十八、掛牌期限屆滿,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是否成交:
1、掛牌期滿,只有一個競價人報名和報價的,按競價人有效報價單的報價成交。
2、在掛牌時間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競價人報價的,無其他人繼續(xù)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承租人。
3、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包括當時最高報價者)或兩個以上的競價人要求繼續(xù)報價的,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競價平臺,在2018年4月26日下午2時整,采用互聯(lián)網(wǎng)一次、多次報價、復式競價方式進行。競價時間結束后,最高有效報價的競價人為中標人。最終報價以電子競價交易系統(tǒng)記錄的數(shù)據(jù)為準。
具體按《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wǎng)絡(電子)競價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條款操作。
4、掛牌期滿無人報名、無人應價或競租人報價均低于本次掛牌價的,標的招租不成交。
5、掛牌競價期間體現(xiàn)房屋原承租人優(yōu)先(同價優(yōu)先)的原則。
十九、電子競價確定成交次日內,由出讓方與受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和《房屋租賃合同》。如受讓人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簽訂《成交確認書》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內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的,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受讓資格,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將標的再行掛牌招租,再行招租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招租成交價款的差價,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且承租人應負責賠償本次掛牌競價活動的全部費用,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十、若有未盡事宜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要求為準,詳見《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二十一、本規(guī)則由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衢州水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