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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掛牌競價轉讓的標的具體如下:
標的地址位于衢江區(qū)后溪鎮(zhèn)張村村,占地面積為518.6855畝(其中:射塢山209.56788畝、安山40.964345畝、馬路底48.344685畝、彭壇山219.80859畝,詳見附件)。
處置方式:擬通過委托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
轉讓條件
1.經營范圍:僅限于當年成熟的農作物種植。
2.承包年限:承包年限為8年。
3.掛牌價格:首年承包費起掛價300元/畝。
4.承包費遞增:從第四年起每年在上年承包費的基礎上增長5%。
5.競買保證金:標的競買保證金20000元,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的轉為履約保證金或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6.承包費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為準。
7.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以首年承包費成交價格為準,保證金不計息。
8.轉讓標的目前處于:閑置。
9.成交原則:出價最高者得。
1.受讓標的不得用于種植規(guī)定農作物外的所有種植或經營行為。
2.不允許擅自改變土地形態(tài)和性質。
3.不允許使用有環(huán)境污染風險的化肥及化學物品。
4.不允許在承包期限內私自轉包。
5.不允許擅自改變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為造成風險的行為。
6.一旦違反以上條件的,將無條件收回承包權。造成損失的,發(fā)包有權向承包方索賠。
后溪鎮(zhèn)張村村土地承包權
公開掛牌發(fā)包競價規(guī)則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轉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轉讓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國家林業(yè)局關于規(guī)范集體林權流轉市場運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二、掛牌競價,是指競價信息披露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以多次報價等競價方式確定成交價格及受讓方的交易方式。掛牌競價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競價人應詳細、認真咨詢,實地堪察本次公開標的全面情況,并應全面、仔細地閱讀掛牌競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本規(guī)則,有疑問的在競價前提出咨詢,競價人報名參與掛牌競價,即表明競價人對標的和本規(guī)則的所有條款已完全了解。掛牌競價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詢或對標的不了解而提出異議或反悔。
四、競價人可以自行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須出示有效的授權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證件。
五、本次掛牌競價轉讓的標的具體如下:
標的地址位于衢江區(qū)后溪鎮(zhèn)張村村,占地面積為518.6855畝(其中:射塢山209.56788畝、安山40.964345畝、馬路底48.344685畝、彭壇山219.80859畝,詳見附件)。
處置方式:擬通過委托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
轉讓條件
1.經營范圍:僅限于當年成熟的農作物種植。
2.承包年限:承包年限為8年。
3.掛牌價格:首年承包費起掛價300元/畝。
4.承包費遞增:從第四年起每年在上年承包費的基礎上增長5%。
5.競買保證金:標的競買保證金20000元,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的轉為履約保證金或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6.承包費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為準。
7.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以首年承包費成交價格為準,保證金不計息。
8.轉讓標的目前處于:閑置。
9.成交原則:出價最高者得。
其他事項揭示:
1.受讓標的不得用于種植規(guī)定農作物外的所有種植或經營行為。
2.不允許擅自改變土地形態(tài)和性質。
3.不允許使用有環(huán)境污染風險的化肥及化學物品。
4.不允許在承包期限內私自轉包。
5.不允許擅自改變土地外貌或一切有人為造成風險的行為。
6.一旦違反以上條件的,將無條件收回承包權。造成損失的,發(fā)包有權向承包方索賠。
六、掛牌競價期間標的的增價幅度均為10元/畝或10元/畝的整數(shù)倍。
七、報名時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未成交的在競價會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的轉為定金,在競價人付清首年轉讓費和履約保證金后(提供票據(jù)復印件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扣除交易手續(xù)費后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八、轉讓開始時間及轉讓費的支付:
1、若原受讓方轉讓的,則轉讓期限自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日次日起交付,若新受讓方轉讓的,具體轉讓時間由出讓方另行通知。
2、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每年支付一次,先繳后用,受讓方在每年轉讓日前30日一次性付清;首年轉讓費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3、如出讓方逾期未能交付給新受讓方使用的,新受讓方可選擇終止本次掛牌競價成交的《成交確認書》?!冻山淮_認書》終止后,出讓方退還新受讓方競價成交轉讓費(不計利息),雙方互不追究責任。新受讓方也可選擇等待標的交付,轉讓期自標的交付后次日起開始計算。
九、轉讓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轉讓期間的相關稅費由產權人依法向稅務部門繳納。
2、轉讓期間,受讓方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稅、費,由受讓方獨立承擔,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繳納。
3、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遇)政府政策調整或征收、拆遷改造,應視同合同期滿終止轉讓行為。受讓方應無條件停業(yè)、清場,自負經濟損失,不得提出任何拆遷補償或其他賠償,并在合同終止后將轉讓標的交還出讓方。
十、交易手續(xù)費:掛牌成交后,受讓方按首年轉讓價款成交價的5%向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續(xù)費,符合條件的按《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中相關規(guī)定予以免收交易手續(xù)費。
十一、意向競價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為無效報名人不能參與競價會:
1、意向競價人未在報名表上簽名或蓋章的;
2、報名表填寫內容不全或未按規(guī)定填寫的;
3、報名保證金到賬時間超過掛牌截止時間的;
4、未報名、未繳足保證金的;
5、其它按規(guī)定應屬無效的。
十二、掛牌競價依據(jù)以下程序進行:
1、將掛牌標的、起掛價、報名要求等內容在交易市場及相關媒體公告。
2、意向競價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xù),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保證金。
3、所有意向競價人在辦理報名手續(xù)時,根據(jù)標的起掛價以競價報價單的形式提出自己認可的價格(不得低于起掛價)書面提交給掛牌工作人員。
4、意向競價人在公告掛牌期限截止前提交的報價應當?shù)扔诨蚋哂跇说钠饞靸r。如果在公告掛牌期限截止前,無意向競價人提交有效(書面)報價的,則取消該標的競價會,全體意向受讓方所交報名保證金予以無息退還。
5.在公告掛牌期限截止時只有一個意向競價人報名和報價的,按意向競價人有效報價單的報價成交。
6.在公告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包括當時最高報價者)或兩個以上的意向競價人要求繼續(xù)報價的,意向競價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電子(網絡)競價平臺,在2021年5月9日上午10時整,通過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電子(網絡)競價平臺,采用互聯(lián)網一次、多次報價、復式競價方式進行。網絡競價時間結束后,最高有效報價的意向競價人為受讓方。最終報價以電子競價交易系統(tǒng)記錄的數(shù)據(jù)為準。具體按《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網絡(電子)競價實施辦法(試行)》相關條款操作。
7.簽訂《成交確認書》、《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8.《成交確認書》簽訂后,成交結果在衢州市產權交易網進行公示。
十五、意向競價人每輪回的應價都需要嚴肅、慎重地考慮,報出自己所認可的應從數(shù)額,意向競價人一經應價不得反悔,否則已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作為損失費。
十六、電子網絡競價確定成交后,競價受讓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如遇上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的15個工作日內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交清首年轉讓費成交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如競價受讓方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簽訂《成交確認書》、《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付清首年轉讓費及履約保證金的,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權取消受讓資格,報名保證金不予退還,競價受讓方不得再次參與同一項目的競價。
十七、本規(guī)則由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區(qū)后溪鎮(zhèn)張村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解釋。
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衢州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7日
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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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人
|
競買價格(元)
|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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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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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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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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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9 1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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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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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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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9 10:54:42
|
出局
|
1*********0
|
¥310
|
2021/5/9 10:54:07
|